首问责任制
办事人来区政府办办事时所问到的一个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他对询问人有权利和义务为其解答问题,属于自己负责的事项要热情接待办理,如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则应指引,不得找借口不接待或怠慢办事人,违者追究其责任,查实一次下岗。
工作时限制
对承办的事项,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更不得贻误,特殊情况需解释清楚,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因工作不负责,延误办事效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事不过二制
办事人来区政府办事,如所带手续齐全,立即办理,如手续不齐全,详细告知,第二次来机关必须办妥,
否则追究承办者的责任。
服务承诺制
领导安排的事立即办;基层单位的事及时办;人民群众的事马上办。
监督电话:606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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