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万柏林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5-25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开主体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发文字号 | 万政办〔2022〕10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18 | 发布日期 | 2022-05-25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首次公开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载体 | 政府网站 | 来源 | 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万柏林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万柏林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依据《太原市万柏林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是指为保障区人民政府决策科学、民主、透明,区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对该决策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的活动。
公众参与的结果是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应当组织但未组织公众参与的,不得提交区人民政府审议。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依据《太原市万柏林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络平台互动、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实地调研和走访、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内容应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决策草案、起草决策的依据和理由、公众反映意见建议方式、渠道和时间、收件地址(含邮箱、传真号)和收件人以及其他应公示的内容。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
第七条 通过座谈会、协商会方式征求意见的,会议中,对与会代表提出的书面或口头建议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归纳整理,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八条 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其中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决策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会。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听证时间、地点等信息。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
第九条 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的方式,直接听取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
第十条 以民意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解拟决策事项的社会认同度和承受度。
民意调查应当形成调查报告,并在重大决策公布前通过民意调查的网站等载体公开报告及报告的采纳情况。
第十一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包括反对意见,应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充分采纳其建议意见。
第十二条 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对未采纳吸收的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或作出解释。
第十三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将公众参与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并提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https://www.sxtywbl.gov.cn/zcjd/20220525/1212383.html
责任编辑: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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