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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申领及《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2-22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我局决定对辖区从事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申领及《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换发工作,并进行实地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对象

辖区内所有从事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评估验收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3月6日(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三、评估验收方法

从事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向万柏林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资质材料,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评估验收。

四、评估验收注意事项

(一)提交材料

1.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本机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项目的相关配套科室设置、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设备配备等情况);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2份;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2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花名表、资格证、执业证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8.服务场所房屋平面图产房平面图、终止妊娠手术室平面图及综合手术室平面图);

9.药品清单(急救药品)。

10.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技术规范和制度。

注:以上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准备,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条件

1.申请机构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中有妇产科(05)或计划生育专业(05.03)。

2.具有与核定的许可项目相适应的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务人员。

3.设置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各拟换证医疗保健机构须于2021年2月27日前将所有相关资料报送区卫生健康体育局基妇科,完成受理登记工作,逾期不补。

经验收评估合格的机构予以换发《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不合格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予换发《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对于整改后仍不合格者予以取消相应职业资格。

请各相关机构加强重视,抓紧落实,认真做好自查,积极自纠整改,完善评估验收相关工作。

联系人:张敏     高秋香     

基妇科电话:6260163    

附: 附件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doc

    附件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审核表.xls

    附件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现场评审意见书+.xls

    附件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现场审核意见反馈表.doc

 

万柏林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1222日       

主任编辑: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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