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柏林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万柏林区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0-11-03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各相关单位、局直各单位、区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促进万柏林区诊所改革和发展试点工作,不断完善诊所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39号)、《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的批复》(晋卫医函〔2020〕49号)和《太原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卫发〔2020〕53号),区卫健体局联合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了《万柏林区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联系区卫健体局医政医管科。
联 系 人: 刘利军
联系电话: 6585087
电子邮箱:wblqwsjyzk01 @163.com
万柏林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万柏林区发展改革局
万柏林区财政局 万柏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万柏林区医疗保障局 万柏林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日
为促进诊所健康发展,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吸引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改革完善诊所政策,提升诊所医疗服务质量,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推动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诊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在为基层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形成更多高质量、高水平的诊所,成为公立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提升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
(三)试点安排。2020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诊所执业许可
1.简化准入程序。对诊所设置不作规划限制,将诊所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审批主管部门备案,对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当场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备案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执行。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统一备案;跨县(市、区)连锁化、集团化中医诊所或门诊部的管理参照执行。诊所备案管理办法由市卫健委另行制定。(责任部门:区卫健体局、区审批局)
2.执行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诊所是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在本方案实施后开办的诊所,应符合国家最新公布实施的《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要求,除中医诊所外,在诊所执业的医师要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对在本方案实施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按照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要求进行管理。(责任部门:区卫健体局、区审批局)
3.鼓励医师举办诊所。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并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3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的中医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要按照多点执业有关要求,与主要执业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其在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任务量、服务质量和薪酬绩效分配等提出具体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等监管手段,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管理,确保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能够完成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责任部门:区审批局、区卫健体局)
(二)提高诊所医疗服务质量
4.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根据区卫健体局统一规划及诊所意愿,将其纳入医联体或医疗集团。2021年5月底前,区卫健体局择优选取3家以上诊所纳入辖区医联体范围,在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纳入医联体的诊所在对口帮扶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同等政策。鼓励上级医院医师到医联体内诊所执业,执业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建立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时,应结合实际,将诊所纳入成员单位范围,帮助其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与诊所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医疗资源共享,有关服务协议可作为相关诊疗科目登记依据。(责任部门:区卫健体局、区审批局)
5.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专科医师联合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集团化、连锁化诊所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药品监管部门核准可以在集团内或所有连锁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责任部门:区卫健体局、区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6.鼓励诊所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诊所纳入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通过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进一步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2021年5月底前,区卫健体局择优确定3家以上诊所纳入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纳入家庭签约服务的诊所要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满意度等纳入评估,确保签约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责任部门:区卫健体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7.鼓励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符合条件的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对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符合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的,由区财政给予适当支持。(责任部门:区卫健体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8.促进诊所全职医师职业发展。全职在诊所执业的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可纳入太原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范围,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其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临床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可将诊所全职医师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具体可包括论文、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等的鉴定或评价;必要时可在全科医学类专业补充符合诊所全职医师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的附加标准。取得的高级职称,原则上应当限定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当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在诊所执业的医师应定期参加依法执业、“三基三严”、院感管理、医学人文等培训和学习,并接受规范化培训,全面提升诊疗能力。(责任部门:区卫健体局、区人社局)
9.完善有利于诊所发展的相关政策。诊所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实行自主定价。对主动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符合条件的诊所,支持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可按规定支付。简化诊所的环评、消防等审批手续。集团化、连锁化诊所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可以由同一人担任并且无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鼓励能力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诊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部门:区医保局、区卫健体局、区审批局)
(三)加强行业监管
10.创新行业监管手段。诊所要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及时将诊疗信息上传至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存量诊所要限期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和接入工作。信息报送及系统接入办法按照市卫健委相关制度执行。区卫健体局应当自诊所备案之日起五十日内,对备案的诊所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应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卫健体局抄送诊所审批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区卫健体局要会同区市场监管、区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落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等管理办法,做好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在监管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监管结果与诊所校验、医保定点管理等挂钩。鼓励成立诊所管理行业组织,支持其在制定行业规范、技术标准、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开展监督抽检,检查结果及时公开公示,支持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诊所管理监督。区医保局要加强对医保定点诊所的监督管理,对虚构医疗服务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区市场监管局应强化对诊所药品器械采购等相关环节的监管,加强对诊所违规销售妆字号、食字号商品行为的监管。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动态监管成果,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加强诊所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卫生诚信档案,逐步实现诚信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责任部门:区卫健体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审批局)
11.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区卫健体局要将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依托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对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监管,实现实时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要定期组织对诊所进行培训,提高诊所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意识,形成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常态运行机制。诊所要严格依法执业,医务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任职资格,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医疗技术和医院感染管理;严格落实诊疗护理规范和指南,合理使用药物,落实患者安全目标;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知情权,保护患者隐私;建立电子病历系统,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做好就诊患者登记,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上传诊疗信息。鼓励诊所(特别是医疗美容诊所、口腔诊所)或医务人员购买医疗责任保险。(责任部门:区卫健体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充分认识推进诊所发展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医改和发展社会办医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区卫健体局要改革完善诊所管理有关政策措施,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细则,加强对诊所的监管。区发改、财政、人社、医保、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支持诊所可持续发展。
(二)做好评估总结。各有关部门每半年要对试点情况及时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对于试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经验要及时总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加强政策培训,强化督导检查和分析评估,适时总结推广上报好的经验做法,完善促进诊所发展的政策举措,确保诊所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主任编辑: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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