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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柏林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关于落实“三零”单位创建做好医疗纠纷防范调节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8-05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区属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单位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根据《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落实“三零”单位创建深化“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卫办发[2020] 30号)相关精神,现将全面提高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能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建设

各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医疗安全措施,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升医疗水平,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及服务水平,优化诊疗环境,依法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及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患者的健康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全面提高医疗纠纷处理能力

各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第701号令),将医疗纠纷关口前移,提升医疗机构风险防控能力,完善“三调解一保险”。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合作,建立医疗纠纷社会转移机制。区医疗集团中心医院和5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要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签订合作协议;鼓励医疗机构指导患者在诊疗前购买医疗意外险,有效应对医疗风险。各社会办医要提高对加强医疗纠纷处理能力的重视,积极参加医疗责任险。我局将把医疗纠纷处理能力作为衡量医疗机构办医能力及年度校验的重要指标。

 

 

                       万柏林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0年8月5日        

主任编辑: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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