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涉及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职责补充的通知
时间: 2020-06-10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驻区各助产医院、各相关单位、区妇幼计生中心:
因助产技术服务资质动态管理,我辖区内太原煤气化职工医院等11所医疗机构(名单附后)不再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现将取消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所涉及《出生医学证明》的首签、换发、补发等相关职责以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程序做如下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1、各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并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登记。
2、《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包括:1996年及以后的产科病历、原始分娩登记本、出生证存根、出生证签发登记本)由原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归档保存。
3、首次签发出生证时,各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专管人员按照太原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求,提供资料(《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住院病例以及相关登记表复印件等),由医疗机构审核盖骑缝章,签发后所有资料由各医疗机构按要求及时归档保存。
4、区妇计中心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中医疗机构名称为原分娩机构名称,签发机构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并加盖“太原市万柏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5、《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换发时,各医疗机构按照太原市《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管理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由医疗机构审核盖骑缝章,换发后所有资料由各医疗机构按要求及时归档保存。
6、《出生医学证明》需要补发时,各医疗机构按照太原市《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管理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分娩志、新生儿出生记录单三张)以及其他相应资料,由医疗机构审核盖骑缝章后 ,领证人(孩子监护人)携带以上资料及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遗失声明到区妇计中心进行补发,补发资料由妇计中心按要求及时归档保存。
万柏林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0年6月10日
主任编辑: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首页
万柏林区概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晋公网安备:14010902000439号 网站标识码:140109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