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职能

时间: 2023-07-25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促进全区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标准,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查处违法事实,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七)牵头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人才引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组织实施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承担上级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类材料的初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绩效考核。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农民工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万柏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涉民涉企审批和服务时限,提高各项业务“网上办理”比例,切实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民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主任编辑: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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