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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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934320W/2025-0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发文字号 万政办发〔2025〕4号 成文日期 2025-03-24 发布日期 2025-04-03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首次公开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公开载体 政府网站 来源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的通知


万政办发20254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投资界面延伸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2〕342号)和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延伸投资界面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审管发〔2022〕36号)等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延伸工程建设,明确电力接入投资界面,规范城镇规划区域内供电接入工程管理流程,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助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伸投资界面范围

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出让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电力接入工程是指从公共电网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供电工程,分为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和电力线路、配电设施等电气工程两部分。

二、供电接入工程费用政企共担机制

(一)供电企业投资范围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个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能源电力发〔2021〕190号)等文件要求,国网太原供电公司万柏林供电中心(以下简称“万柏林中心”)承担低压接入小微企业供电接入工程(至用户红线处,含计量表计)全部费用,实现全区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查实用电性质、用电负荷,并不得重复报装,报装后占用容量却不使用者,按自行投资建设处理)。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占地青赔由区政府指定相关街办办理。

(二)属地政府投资范围

在土地储备资金覆盖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出让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延伸投资在职责范围内由地方政府承担,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占地青赔由区政府指定相关街办办理。

(三)其他

除以上两类外、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的用户自行投资建设供电接入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占地青赔由收益用户办理,区政府指定相关街办予以协助。

三、项目管理

(一)万柏林中心投资范围的电力延伸项目

万柏林中心按照现有规定办理接电工作,并承担项目接入工程涉及到的电力工程管理和建设费用。

(二)区政府投资范围内的电力延伸项目

由区政府投资范围内的电力延伸项目,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投资界面延伸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2〕342号)规定执行。

四、资产移交

电力接入工程建成后,经研判认为移交至万柏林中心有利于运行、维护的项目,由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无偿移交给万柏林中心,并签订无偿移交协议,后续运维管理及安全责任由万柏林中心承担。

五、安全监管

移交至万柏林中心的延伸投资界面的外接电力设施,投运后由万柏林中心运维管理,并承担其安全管理责任;未移交的由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承担其安全管理责任。

六、其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土地产权证明在2024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建设项目。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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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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