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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行政职能

时间: 2023-07-25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三农”工作的政策。

(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村各项改革任务。

(四)指导全区农业产业发展。

(五)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任编辑: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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