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行政职能
时间: 2023-07-25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三农”工作的政策。
(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村各项改革任务。
(四)指导全区农业产业发展。
(五)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任编辑: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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