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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行政职能

时间: 2023-07-25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一)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建议。

(二)承担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编制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区农村道路技术规划、安全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战略,按规定权限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及车辆维修和驾驶员培训学校曰常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区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客运有关设施规划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域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

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污染防控、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负责全区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地方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全区交通国有资产投融资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区农村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路政等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及国防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九)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承担全区交通运输领域行政监督、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能工作。

(十一)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日常工作,组织、管理、指导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

区交通运输局要减少微观管理事务,从制度安排上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交通运输系统职能转变,加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推进交通运输体制改革。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全区国防建设领域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潜力调查等有关协调工作。

主任编辑: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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