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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万柏林区劳务派遣机构年度核验结果的通知

时间: 2026-05-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各有关用工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及《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劳务派遣用工指引>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26〕8 号),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监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监管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将劳务派遣年度核验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无业务三个档次,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管辖的劳务派遣单位有104户,其中年审合格56户(附件1),年审不合格25户(附件2),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23户(附件3),2025年1月1日以来提交注销申请的劳务派遣机构45户(附件4)

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在选用合作伙伴时,要选用信用记录良好、管辖权限合规的劳务派遣单位,否则劳务派遣员工发生问题,用工单位也会承担连带责任。各用工单位要履行好用工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劳务派遣用工规范有序发展。

附件:1.2025年度核验合格的劳务派遣机构名单.xlsx

      2.2025年度核验不合格的劳务派遣机构名单.xlsx

      3.2025年度核验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机构名单.xlsx

      4. 2025年1月1日以来注销的劳务派遣机构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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