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6-02-03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一、报送经营情况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已在太原市万柏林区行政审批局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并在有效期限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均应向许可核验机关报送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二、报送材料时限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劳务派遣许可核验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的相关数据起始日期为2025年1月1日,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见附件1)。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同时提供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提供复印件。
(三)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具体包括:经营情况;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派往用工单位的派遣数量,派遣期限和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情况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机构成员表及2025年安全生产情况报告,要注明有无工伤、劳动仲裁案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山西省内会计事务所,原件,有二维码)。
(五)填报《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核验申请表》《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表》《劳务派遣单位职工花名册》《党组织情况统计表》《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附件1、2、3、4、5)。
(六)为职工发放工资的银行支付凭证(票据)和参加社保缴费凭证及参保人员明细。
(七)各公司报送年审资料人员,如法人办理年审资料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办理年审资料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参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为便于统计汇总,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自带U盘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文字版)》、《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劳务派遣单位职工花名册》电子版,表格中涉及的数据统计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上述材料装订成册。
四、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年度检查
核验部门要加强对所管辖的劳务派遣单位报送工作的指导,督促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和报表,对所报送材料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和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并将其列入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范围。核验结果情况作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结束,要将核验结果情况在各自的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联 系 人:邓忠洁
联系电话:0351-2190565 6581295
联系地址:万柏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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