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党委和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发展街道经济,为经济发展提供人才、科技、信息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3.依法承接好上级下放到街道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基层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
4.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指导、支持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确保各项社区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
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法治街办建设,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过渡性帮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辖区内群众性文化、体育、教育等活动,提高居民群众素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7.组织开展辖区的信访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向区人民政府反映群众诉求,做好本辖区的稳定工作。
8.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等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9.发展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事业,协助做好待业人员就业推荐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在本辖区内具体实施国家、省、市、区劳动与社会保障政策,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劳动用工监察、社会保险办理等工作。做好民政、卫生健康和体育、残联和老龄工作。
10.组织开展辖区的公共安全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防汛、防震、防灾、防火、抢险、安监、消防、市场监管、交通安全等工作。
11.负责本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本级服务事项和上级下放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承接、调整、梳理、督办等工作。
12.加强街道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整合街道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13.按照省、市、区的统一安排和要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街道名义开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同时,对上级职能部门设置在街道的行政执法队伍统筹指挥协调,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14.整合街道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依托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合理确定网格监督任务和事项,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建立健全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运转。
15.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及征兵工作,做好本辖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及国防动员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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