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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能

时间: 2023-07-25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研究起草相关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度规定等,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区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和城乡管理专项经费年度计划;负责城乡管理维护改造经费及专项经费分配和使用并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网、池渠、泵站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网、池渠和泵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处理及市容环卫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达产达标;统筹城乡数字网格化管理;负责管理12319城管服务专线;承担城乡管理的统一指挥、协调工作。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和再生水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

(六)负责紧急状态下城乡管理系统的国防动员和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工作。编制城市防洪、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城乡管理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市政公用、建筑、人防、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工程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占用等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队风队纪督查、问责;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纠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

 (八)负责城乡管理行业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城乡管理系统的生产运营安全、质量、消防工作;指导系统内重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拟定、落实、考核工作;督促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所辖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九)负责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全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负责对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全区机械清扫、喷雾降尘和汛后淤泥清理、雪后融雪清雪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生活废弃物、医疗废弃物、餐厨垃圾、废旧电池、装潢垃圾等特定污染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垃圾、粪便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开发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不洁车辆、市政、环卫等特种车辆的监督管理和车辆清洗装饰站(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市容环卫配套设施设置和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容环卫机械设施配备、验收及更新改造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场地设点宣传、商品展销、建筑施工、堆放物料和机具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区城乡园林绿化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占用绿地补偿费、易地绿化费、义务植树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管理保护及采摘古树名木果实及种籽许可工作,指导开展认养绿地、古树名木、行道树等活动;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各部门、各企业、各乡街做好城市绿化工作及城市园林义务植树和城市美化等工作;负责全区非正常修剪树木许可工作;组织、协调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绿化、美化、保障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管理其它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城乡管理局、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编辑: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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